送交者: deadmeat 于 2006-5-14, 03:44:53:
回答: 程序正当性的一个案例 由 forcetower 于 2006-5-13, 21:47:54:
你问问香港市民有多少赞同港人内地子女可以不经程序就涌入香港?
根据香港警署提交高院的一份统计,港人在内地的子女有167万之多,其中非婚生子女(说白了就是二奶生的子女)占了2/3,(见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199905/06/0506075.htm)要是高院的判决成为范例的话,这批人根本不需要偷渡,他们只要申请“自由行”或者参加旅行团来香港,一入境就可以claim居留权。
倘若他们一年内涌入香港,香港社会经济不大乱才怪。
高院虽然不希望看到这个情况,但迫于基本法有规定,只能依法作出判决。所以才会有后来港府申请中央重新释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