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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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orcetower 于 2006-5-15, 20:27:56:

回答: 明明是钻了法律空子却硬要说成是正义 由 deadmeat 于 2006-5-15, 07:24:43:

作为旁观者,我说的是,面对当时的腐败程序,在内地公安已将受贿权凌驾于基本法之上的情况下,偷渡就是正当的,就是捍卫基本法的尊严。有终审庭大法官裁决为证。而你,在自暴是既得利益者的同时,主张大法官的判决只是有人钻了法律空子。任何人输了官司都可以主张对手其实并无正义,只是钻了法律空子。

如果你认为大法官的裁决不代表社会正义,多数人的主张才代表社会正义,那好,基本法是是全国性法律,问问全中国人民的态度而不是香港少数包括你在内的自私的既得利益者的态度。

倘若你认为大法官的裁决与多数人的主张都不代表社会正义,只有你这个既得利益者(是你主动告诉我你不是顺民而是既得利益者的)的主张才代表社会正义,那就是废话了。

在那个官司之后由於腐败程序已有变化,再偷渡或强行入住是否仍然正当,根本不在我的文章讨论范围。

下面这些与我的文章无关,不过我可以告诉你我的态度。倘若香港大法官的裁决与中央官员的主张有异,我宁愿相信大法官代表正义。事实上,不是偷渡者钻了法律空子,而是港府钻了基本法释法程序的空子:反正我的后台敢作任何黑白颠倒的解释,那就先这么干了吧。如果问问香港人,绝大多数也会主张把释法程序改为由港人释法,真正做到一国两制。

你若不觉得无聊,可把帖子发到新到资料上,我会对你作一次性训导。因为我觉得你虽然自私且片面,但是良知尚未全灭,可能还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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