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你的错误太低级.可怜你,再教育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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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orcetower 于 2006-5-14, 10:36:39:

回答: 该说的当然要说 由 deadmeat 于 2006-5-14, 09:41:23:

依据香港终审庭的判决,当时踢开腐败程序强行进入香港就是有正当性,否则为何不遣返?他们偷渡了,若没有正当性,为何不遣返?正当性的基础就是腐败的程序。港府主观上是没有大错,但是腐败的程序是错误之根本。当我说腐败的程序,并不是说港府有意制定腐败程序。当他们把审批权交给内地公安时,他们也许想不到一张单程证需行贿20万。这个程序的实际执行就变成:虽然依法你是香港人,可是你没钱行贿老子就是不批。我们国家在反(学术)腐败方面不是没有程序,这些程序看上去也没什么不好。可是实际执行中的“程序正当性”大多数沦为学术腐败的保护伞。你的理解错误,就同你分不清香港终审庭同香港高院一样低级。你的其他低级错误,例如游客与永久居住,还有什么21条,TVB采访有多少人同情偷渡者之类,我就不一一教导错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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