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到上面屡次有文章强调动物权利和人权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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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Amsel 于 2009-05-20, 16:41:29:

回答: 新到从盘古开天地以来还没有一篇谴责吃猫狗的文章说明斑竹还没有养猫养狗 由 HunHunSheng 于 2009-05-20, 15:58:04:

赵南元:http://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misc/tsunami99.txt

引用:
【如果一个现代人处于武松一
样的受到老虎攻击并可能被吃的情况下,为了保住性命,自己或旁观者仍然有权
杀死老虎而不受法律制裁。无论是野生的还是动物园的老虎都是如此。】
【何先生的文章中并没有“优先”的排序,只是
说不同立场的人会有不同的价值观和不同的关注。房地产中捞了一大票的富姐可
能会热心于收留流浪狗,而她雇来煮狗食的民工可能更关注自己的辘辘饥肠。】
【这几个例子都是在讲人与人的关系,并不能合乎逻辑地推导出
“动物权利、自然权利”。除非是“诉诸了情感、类比等”,而这种论证的力量
还不足以让刘华杰自己想通。汪永晨的“如果承认它也是一个家庭的话,它不只
有人类一个孩子,在这个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之说,也逃不出“情感、类比”
的巢臼。其实华杰的论证能力是远远高于汪永晨的,例如华杰的“连续谱”理论
就可以“化解”掉任何概念界限,也包括物种界限。按照这个理论,男人、女人、
黑人、奴隶、动物、植物、土地……可以构成一个“连续谱”,中间没有任何不
可逾越的鸿沟。如果华杰按照这个理论宣称,女人在这个连续谱中处于华杰和猪
之间的位置,不知女士们听了会作何感想。】

刘夙:http://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0/songshuhui5.txt

引用:
  我在几年前就指出,“动物福利”论至少在现在,还是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
谬论,其要害在于,动物自身不能明确表达情感——或者说得更准确一点,即使
动物有情感,它也无法用人类的方式明确无疑地表达出来(仅黑猩猩、大猩猩等
高级灵长目动物例外)。这样一来,人类自身对于动物情感的判断,便缺乏客观
标准,所以 “动物福利”人士所言之凿凿的动物感情,未必是真正的动物感情,
其实不过是这些人自作主张的解读罢了。“动物权利”的实质,其实是人类自身
免于因看到动物受伤害而感到恐惧的权利,本质仍然是一种人权。动物保护主义
人士对于他人的攻击,表面上看是在捍卫“动物权利”,实际上是在捍卫他们这
些多愁善感人士自己的人权。

  进化心理学家们早已揭示了人类在看到其他动物受到伤害时会“不忍其觳觫”
的原因——这正是人类保护自身的本能,因为能够造成其他动物受到伤害的因素,
通常也能造成人类自身的伤害。所以,人类总是把最强烈的同情之心投射于和自
己最近缘的哺乳动物,爬行类和鸟类次之,非脊椎动物又次之,而和人类迥乎不
同的植物和菌物,就往往被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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