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宇宙论案引出的打假科普的自我保护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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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nor 于 2007-07-05, 00:18:37:

目前看来方舟子一方尚没有就判词中"庭审中,方是民、科技报社均承认依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刘子华生前......" 提出自己的说明,那么可以认为在截止至此庭审结束前,方是民、科技报社确实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子华生前的等等行为.
了解美国辛普森案的大概可以了解正常法庭/法官对证据的苛求程度.那么就此一判决及公布到网络的资料来看,并无失当之处.不少网友对判决和法官的微词也好,责骂也好,反倒类似通常作假被抓者的反应,或愤青一般,直口叫嚣,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而仅有yush提出补充资料,建议申请再审,表现的进退有度.
我是乐观看待这一判决的,一是因其合法合理而不是简单的所谓各打五十大板,二是也引出了我所谓的打假科普的自我保护与纠正.
就目前的司法现状来看,打假科普官司时有理也要先亏三分,那么注重自我保护---基于确凿证据的精确的措辞---以避免丢掉本来应该到手的胜利.而所谓纠正,对方来说,没有确凿证据前措辞有所失当,既是是正确的,也并不是很科学的,这细处的差别搞伪科的通常都善于忽略,而作打假科普的忽视不得.对看客来说,一味宣泄情绪无益于方的官司,反而暴露出自己的科学素养/法制观念的不足,也可引以为戒.
对科学的发展来说,一次失误没什么.但对国内科普事业来说,方舟子一次无谓的失误造成的打击可能大过十次确凿的打假.认识到这一点,再次出击可能更准更狠,而且恶意的诉讼也会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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