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到还没有看,我直接bookmark论坛了,所以有此文. 现看了新到,纠正这一段 "而所谓纠正,对方来说,没有确凿证据前措辞有所失当" .
但是你或科技报社没有在法庭提呈足够证据和说明,而推托说"后来也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要求我们补充证据证明“刘子华生前对其生平及理论进行过大范围的传播”"并不能掩盖在这一官司中的失误处.
甚至不需要yush的帖子,大家也知道"要证明这一点并不困难",我也对再审的结果保持乐观.但是作为被告,还是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的,如果没有尽到而被钻了空子,就是失误.你说是不是?
我闭着眼睛给法官开脱或自居大法官之类的说辞不妥,是你主观的认定,或者一时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