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littlebird 于 2006-5-22, 10:03:11:
黄的那篇nature的确是更正而非撤回,一般更正并不妨碍作者将其列为自己的文章,如果是撤回,那么理论上文章本身就不复存在了。这里严格按规定来说黄继续使用那篇nature确实可以。但是这里面有个擦边球的问题,一般的更正都是不影响文章主要结论的小错误,而黄的那篇文章的中心结论在更正里已经被认定是错误的,按理绝对应该是撤回而非更正,不知道当初nature和他的老板怎么做的deal居然能让其只做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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