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sw 于 2006-4-16, 20:17:35:
说来说去、归根结底,是不是学术打假就是有罪推定?这不是轮子的一套么?无论司履生还是其他指控网众皆非权威机构,为什么被指控者必须提交证据自证清白?没有证据证明被指控者造假,难道指控者就不是清白?没有证据证明被指控者造假、而坚持指控该人造假,难道不要负刑事责任?学术批评和诽谤这样的犯罪区别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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