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mirror 于 2006-4-16, 21:18:33:
回答: 原来你对三个代表烂熟于胸 由 sw 于 2006-4-16, 20:56:35:
而检察院是否要起诉、能起诉是检察院的事儿。检察院不动,您能起诉刑事案?魏能起诉刑事案?请求检察院起诉的“道理”在哪里?不就是个“社会的利益”么?
谁代表这个“给人的印象”“让人以为”的“人”?属于蠢问。“给人的印象”的只能是司的文章!是物而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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