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公众的知情权之外,新闻记者不应该对任何其他利益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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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吴礼 于 2006-2-20, 14:48:18:

引自《新到》中的"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职业伦理规范"。

那么是不是说,新闻记者在报道时不必要,也不应该考虑报社老板的利益?

有没有记者因为实践这个原则而丢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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