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真是要草草结案,方玄昌的验伤要求也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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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自如 于 2010-10-08, 12:53:32:

对比丰台那个案子,“一时性起”伤一人还主动报警,就能定成故意杀人。肖某处心积虑雇凶连伤两人,不过就是寻衅滋事。中国难道只剩窃钩者诛的本事了?

先是轻微伤的鉴定以及这鉴定拖了两月有余忽然在移交前公布,然后就是什么司法习惯之类的浆糊搞个寻衅滋事,再然后如此迅速的提起公诉开庭,倒像是有意赶在重新验伤前结案似的。公诉书上还写什么“听从亲戚的建议”。。。这一桩桩一件件,不能不令人生疑。

倘若轻判,受害人还能提出异议乃至重新起诉吗?用寻衅滋事这么一个罪名坐牢,会不会关一阵子“表现良好”提前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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