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指点你一下。以你混乱模糊的逻辑,是分不清受害者和JURY的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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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FF 于 2010-10-08, 13:32:36:

回答: 要受贺的应是鸡师傅,在思维不“混乱”方面又一次“beyond doubt”的大获全胜 :-D 由 自如 于 2010-10-08, 13:26:13:

我充分理解和尊重受害者为争取自己权利的严正立场。但我不是受害者,只能以JURY的立场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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