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还是问题大大。未成年人受到了暴力侵害/伤害(身和心),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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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笑笑 于 2006-1-04, 19:58:44:

回答: 田牛兄,那个法官没错 由 葛观 于 2006-1-04, 19:45:59:

有生命危险时作出的防卫应该是正当防卫,致死也只是防卫
致死或防卫过当致死。

那法官却要以非定义强奸量刑,却不以未成年人受到暴力
伤害而防卫量刑,是一种枉释(不排除明知故枉)。如果
被告律师仅以受到强奸辩护,律师该进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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