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笑笑 于 2006-1-04, 19:58:44:
回答: 田牛兄,那个法官没错 由 葛观 于 2006-1-04, 19:45:59:
有生命危险时作出的防卫应该是正当防卫,致死也只是防卫致死或防卫过当致死。
那法官却要以非定义强奸量刑,却不以未成年人受到暴力伤害而防卫量刑,是一种枉释(不排除明知故枉)。如果被告律师仅以受到强奸辩护,律师该进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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