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葛观版“防卫过当“ :-)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

送交者: 阿闲 于 2006-1-05, 01:27:54:

回答: 这里面有个缘故,对强奸罪的防卫致死不属于防卫过当 由 葛观 于 2006-1-04, 20:22:37:

正当防卫和不法侵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关。不法侵害的行为是犯罪还是流氓行为是事后法庭上界定的,但判断是否防卫过当不是以此为依据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根据新闻报道,防卫有可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判决有可能是有道理的,但是你的理由和新闻里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可选项):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可选项):

URL(可选项):
URL标题(可选项):
图像(可选项):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