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背着闻发文章在“常识”上来讲确实是张不对,但还有一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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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ng 于 2007-08-09, 15:08:17:

回答: 就事论事的话,这案子很简单。让我来断的话,判决如下: 由 JFF 于 2007-08-09, 14:32:13:

就是张的新文章里面有没有新东西。如果有,就谈不上偷占他人成果(假设闻没有实质贡献)和欺骗自然科学基金会。如果没有,这两条成立,还要加上一条让无贡献的学生挂名。

从“常识”上来说,就算是有新东西,也不会很多。但到底有没有,具体有多少,我是没法判断了。

如果闻有实质贡献,而且文章里也有新的东西,张去掉闻的名字肯定不对,但是应该说是张偷占闻的成果,而不是把复旦大学的成果变成郑州大学的成果。

总体上来说,国内把一些本来不重要的东西看得很重,如谁是通迅作者,暑名单位等等。其实这些本来只是为了读者可以方便地联系作者用的。以后不知道要不要把第一email,第一电话也算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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