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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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zunzhong 于 2005-6-17, 20:44:59:

1. 关于两篇文章的区别。
首先我仔细对照过,文章的确不少字句都是全部照抄,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第一作者决无为此辩解可能。另外,这两个化合物有一些很小的差别,但是在IC上面重要的磁性质已经被报道,所以在ZAAC上的这篇文章做了一些荧光及紫外的测试。我个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抄袭原文且又不引用别人的重要文献,ZAAC这篇文章本身是没有什么毛病的。但致命的地方就是作者的抄袭且不引用文献。

2. 第一作者的声明中说“经过和廖老师商量,有必要再就整个事件澄清一下”。我不清楚这位作者是如何与廖老师商量的,他的声明是否也经过廖老师审查。但是我想,廖老师是无论如何不可能同意他为自己全句抄袭的行为进行辩护的,如果廖老师同意澄清,可能也只是对两篇文章具体化合物及性质的不同进行澄清。但这只是我个人观点。另外我对该作者是否真的与廖老师商量过持怀疑态度。同样我想方舟子博士也不知道是否商量过,或如何商量的。那么在没有知道确切的消息前,就完全凭一家之言得出“由此可知,廖代正学术道德、学术作风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是否欠妥?这里这个“此”,还都只是方舟子说得“可能”,为什么会得出这么肯定而且严重的结论呢?

3. 关于“通讯作者”
在我看来,所谓通讯作者,除了负责对外联系以外,主要还是要保证所发文章的原创性,而且出了问题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道歉等等。我想廖老师已经做到这一点了。至于文章应不应该撤,我个人觉得应该撤。具体有没有撤,我还不清楚。

4. 关于“学术道德、学术作风都存在严重的问题”的理解
我个人认为,如果某人“学术道德、学术作风都存在严重的问题”,那么该人应该是那种是在学术上故意弄虚作假以图名利的人。在这次事件当中,谁是故意弄虚作假,谁是审查不严以至疏忽大意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我同意导师应该为弟子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是否一定要将弟子应该承受的责任全部加到导师身上这值得讨论。我觉得如果是廖老师事先知道该文抄袭,或者甚至他自己在写该文时抄袭,那么说“学术道德、学术作风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我不反对。可是这种可能非常小。而且具体情况怎么样也不清楚。那么方舟子博士凭着自己的推断和第一作者的一家之言得出的这个结论我认为不合适。

另外我很不同意“自如”朋友的评论。我没有一味地去要为谁辩护,去“胡搅蛮缠”。我只是把我知道的情况告诉大家,并提醒大家不要匆忙地下结论。就是论事,弄清事实,分清责任我想这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什么是“蒙面客毫无信用的“见证”和表面文章对廖某人道德的“客观”证明”?我可以为我所说的每句话承担责任。你自己不肯相信别人,反倒说别人信用低,当然这都是你自己的自由。另外,什么是“老老实实认错不会的,就知道越抹越黑。除了学术道德,智力也是值得怀疑的”?我希望你这不是说廖老师。廖老师道了歉,也没有去描什么抹什么。请你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不用用这种语言来证明你比别人有道理。

5. 兼回rabbit
多谢rabbit,你提出了很多很好的问题。这些问题我觉得也是存在的。下面是我的观点:

至于研究生遵不遵守,大家平心而论,你能控制吗?
——你不控制那当什么导师?
----是的,当导师有责任教育自己的弟子,并身体力行。但是在学术界,我认为学术道德的遵守很大程度上是靠自己自觉来遵守,否则也就不叫“道德”了。也就是说,学术道德是限于个人范围内的,没有强制条款也不能考人际关系来控制的。如果一个人存心在学术上作假,他肯定是有机会的。你不能靠他的上级或者导师来“控制”他。我们能作的就是认真审核,完善监督机制。这就是我觉得在“学术道德、学术作风都存在严重的问题”上应该把第一作者和廖老师区分开来的原因。

rabbit说为什么不帮忙写作以至于高出copy的问题,那么请问如果研究组里有十个左右的硕士和博士,如果都要帮忙写,能忙的过来吗?
——忙不过来你招那么多干什么?不做实验不写文章,你干什么的?
----这几年研究生博士生扩招是个很严重的问题。直接的后果就是实验室资源缺乏,导师也没有办法顾及每个人。但这不是廖老师或哪位老师的问题。他们本人并不愿意招那么多,每年很多人都直接找到廖老师或组里其他导师要求读博士,他们都是很客气地拒绝了。但是总体环境就是如此,学校或系里招进来那么多得博士硕士,总要有导师带他们才行,所以这是导师改变不了的客观情况。正因为顾不过来,所以一般的重点是放在博士研究生上面,指导他们做试验,帮他们改文章或论文,准备各类会议,这些已经够配位组的各位导师忙了。硕士生的文章导师也是要看要修改的,但是可能就没有太多时间详细查询,核对。所以我认为廖老师在这件事情上的责任是审查不严,疏忽大意。

rabbit认为“作为科研人员,copy了别人的文字,甚至连引文都不列出来,是不是学术道德问题?咱不懂化学,姑且不说他那篇文章里面copy了人家的实质内容没有”。请注意廖老师没有copy,也不会同意copy。
——实事是你copy了。没直接说你剽窃已经是客气了。照抄不引用,不是剽窃是什么?作为通讯联系人,不抓他剽窃抓谁剽窃?
----我还是坚持认为应该把“廖老师的学生进行剽窃”和“廖老师进行剽窃”分开来。两种行为引发的后果或结论是有很大区别的。

我说了廖老师应该负审稿不严,疏忽大意的责任,这和“学术道德有严重问题”相称吗?
——如果知道是剽窃还默许想撞大运,那就是道德问题。
----我同意你这句话,但仅仅是“如果”。在没有得到确认之前,我认为没有理由下“学术道德、学术作风都存在严重的问题”这样的结论。

说这么多,是想说明,即便廖老师去凭现有手段搜索,也是有可能遗漏的。所以说廖老师是应该负疏忽的责任。但是最恶劣的是那位第一作者,抄袭了这篇杂志的原话,非常明显他是知道这篇文章的,但是他故意隐瞒,不向廖老师说明,因为他知道如果告诉廖老师这篇文章绝无发表可能。他甚至为自己的行为做辩解,这就更加无耻。
——这是你的猜测还是有实事证明?
----我不知道具体事实是怎样。我想,廖老师平时对于我们关于引用文献进行过很正式的强调,说明他自己是知道绝对不能去原文抄袭的。而且第一作者的声明也说道廖老师知道后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所以我觉得廖老师应该是不知情的。

所以我同意这位作者应该是学术道德上有严重问题。但是绝不应该这样评价廖老师,他作为通讯作者,是应该为弟子的错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这与廖老师本人去犯这种错误是有本质区别的。
——弟子犯错师傅也有责任(大话西游)
----这个我也很同意。

如果以这样严厉的措辞一棍子打死,对廖老师是非常不公平的。
——没谁要打死谁。是那个傻瓜第一作者自己放的火。既然廖说了要take responsibility,出了这样的事他也只能面对。
----事实上我对这个第一作者也非常憎恶。出了这样的事情,还在为自己“原封不动地摘抄了一些语句”这样的行为辩护,说是“借鉴”,这是非常恶劣的。

所以不可能在课题开工之前就搞清楚能得到什么东西,只能通过控制条件往自己想要的东西上面去做。
——你的意思是他们“不幸”跟别人撞车了,对吗?那也不能瞒天过海吧。
----我同意。ZAAC的这篇文章毫无疑问应该应用IC上的这篇文章

单单检索以廖老师为通讯作者的文章很明显是有失公允。
——开电梯的对你们的工作有没有贡献?几十年如一日开电梯的“老师”。开十年电梯相当于一篇JACS?
----开电梯的也有贡献,但这种贡献在文章当中的分量和廖老师的贡献相比应该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吧?我可以很负责地说,没有廖老师,配位组所进行的研究中至少磁化学这一块根本就搞不起来,这一点你可以去考证,如果你有时间的话。所以我认为只去检索以廖老师为通讯作者的文章,而不去考虑廖老师在配位组其他导师发表的论文中的贡献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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