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zunzhong 于 2005-6-17, 21:47:42:
回答: 对人的尊重,是题外话,和这里讨论的问题无关。如果你硬要把尊重和称呼“老师”划等号 由 豆泥丸 于 2005-6-17, 21:23:58:
我的意思是说,在搞清楚事实之前,请不要急于下“廖代正学术道德、学术作风都存在严重的问题”这样的结论,这难道不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吗?如果再仔细看看我今天早上的帖子,我并没有说一定要大家都尊称“老师”、“教授”或“先生”之类,只是提醒大家要保持客观。当然你不理我没有关系。
“指导出一个剽窃而且不以为耻的学生,这样的人根本就是侮辱“老师”这个称号”。如果这位导师是主观或者让学生放任自流而发生此类事件,那么是有辱“老师”之名。如果尽到教育责任还是发生此类事件,那你的说法则不成立。
请你不要激动,我们可以冷静地讨论问题。我想可不可以这样类比:一个家庭,有个未成年的孩子,犯了抢劫罪,那么肯定监护人是要负责任的。但是我们总不能把孩子犯的罪名加到监护人身上,说家长犯了抢劫罪吧?同样,导师的弟子犯了剽窃的愚蠢而严重的错误,作为导师当然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匆忙得出导师“学术道德、学术作风都存在严重的问题”这样的结论无论如何在事实清楚之前还为时过早。
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提出,我们一起讨论。虽然廖老师不会到这里来,对于整个事件解决起的作用可能也不大。但是我想这种讨论,对于我们自己也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