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确实“选择性地遗忘了”创新之处第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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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6-4-14, 01:10:16:

回答: 你没有选择性地遗忘了我给出的评论内容吧? 由 桂铭 于 2006-4-13, 22:11:56:

第1、2点在太平闲人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也有一定新意。

我“选择性地遗忘了”第5点,是因为你的反驳实在不够好。

你所针对的是司教授的质疑:“500 mm^3……不可能引起动物死亡……为何不继续观察而要将动物处死呢?”

你回答:“研究者可以认为继续观察已经没有意义,而将这样的动物处死”

在肿瘤本身不引起动物死亡的前提下,继续观察肯定有意义。比如样本数多则统计可信度就高。又如,如果对照组的老鼠不提前处死,该组的肿瘤平均生长速度可能就不会象图上那样看起来慢得令人生疑,逼得魏院士弄出个神奇的佐剂来解释。(魏院士一开始就该用“提前处死”来解释对照组生长速度慢,你也该用这一点来反驳司履生的第5点。不过,这样一来魏的实验方法就有不够完善的问题了。但总比数据造假好。)

随后你又指出:“魏并没有说肿瘤过大引起动物死亡,而是主动处死。”并得出“司履生理解错误”的结论。可是,司履生的质疑分明是“为什么处死”嘛。

另外,关于第2点,你的回答与第5点一样,认为“继续观察已经没有意义”。但你进一步“从动物实验道德出发”得到“司履生看来没有接受过动物实验道德方面的训练”。这个结论实在是牵强。500 mm^3(或直径1cm)作为符合动物实验道德的规定大小是不是太小了?而且,如果500mm^3(或某个规定大小)就要处死才符合动物实验道德,那么,那些得到4000mm^3-6000mm^3以上(或超过某个规定大小)实验数据的人岂不成希特勒了?

所以,要支持你的论断,你应当举例:某某实验室规定超过某某大小就要处死动物,而且这个大小要与500 mm^3(或直径1cm)接近。

评论最后得出的司履生“不懂肿瘤免疫研究的最基本的实验规矩”的结论更是不能令人信服。

新语丝当然应当存在不同的声音,新到也早就有反驳司教授的文章。期待桂大夫静下心来,写出论证更严密的文章。我对桂大夫的学识和人品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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