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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桂铭 于 2006-4-14, 09:55:22:

回答: 我再解释一下 由 Yush 于 2006-4-14, 04:14:43:

1. 不处死而继续观察的意义:
如果提前处死了一些老鼠,则到了后期(比如第30天)可能只剩下两三只,这样第30天的样本数就少,其均值、均方差的可信度也小,其体积平均值也必定远小于不提前处死情况下的平均值(因为提前处死的都是体积很大的老鼠,其第30天的体积预期值大于未被处死的老鼠)。
我的这个解释(不知道别人是否提到过)可以澄清对照组图1和图2生长曲线上所显示出来的速度慢、以及后期几个数据点均方差变小的现象。而我所说的提前处死使肿瘤平均生长速度慢,指的就是图中曲线所体现的速度。
如果魏院士一开始也这样解释,就不会被老方抓住神奇的佐剂这个把柄了。

#如果魏的实验设计是:一旦肿瘤直径超过1厘米,则停止观察,处死动物。那么,所谓的提前处死,并不是说肿瘤还没有长大到1厘米,就被处死。如果肿瘤已经长大到1厘米,自然没有对所谓的肿瘤平均生长速度的观测产生什么不利的影响。说魏提前处死动物,试图掩盖为什么肿瘤生长缓慢,是说不过去的。

[到了后期(比如第30天)可能只剩下两三只,这样第30天的样本数就少,其均值、均方差的可信度也小,其体积平均值也必定远小于不提前处死情况下的平均值(因为提前处死的都是体积很大的老鼠,其第30天的体积预期值大于未被处死的老鼠)。],你这个“外行”人,也可以看出30天后的继续观察,对实验目的不仅毫无意义,反而因为样本数减少,出现[其体积平均值也必定远小于不提前处死情况下的平均值]的假象。


2. 动物实验规定
我当然相信有这种规定,但不相信规定的大小才500 mm^3(或直径1cm),因为有人引用过远大于这个数字的体积值。如果司教授因为主张500 mm^3不应处死,就被扣个“没有接受过动物实验道德方面的训练”的大帽子,我看不合适。

#如果司履生知道肿瘤体积大小在动物实验规则里有规定,不是想看多久就看多久,而且,后期观察对本实验的目的毫无帮助,就不会提出“为什么不继续观察”的疑问了。一般人不知道可以,从事该领域研究多年的“资深”人员,不知道还要说别人不懂,说不过去。

3. “司履生理解错误”
从上下文看,司教授说的“这样大小的肿瘤是绝对不可能引起动物死亡的”隐含的意思是“引起动物死亡的是主动处死”,所以他才随后问“为何不继续观察而要将动物处死呢”。这与魏论文中的“肿瘤体积>500mm^3 时即处死动物”并没有矛盾。我认为你误读了司教授,而不是“司履生理解错误”。

#这里再次说明,并不是对荷瘤动物想观察多久,就可以观察多久的。肿瘤大小虽然不至于引起动物死亡,但是如果对实验目的而言已经无意义的话,浪费时间、精力、金钱(养老鼠很花钱),为何要继续做无用的观察而不将动物处死呢?“司履生理解错误”,就在于他不理解为什么[魏论文中的“肿瘤体积>500mm^3 时即处死动物”]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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