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无理取闹”,但是您给的也不是理由,也是“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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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6-2-06, 03:21:39:

回答: 要求北大改名的人纯属无理取闹 由 xinku 于 2006-2-05, 22:38:55:

任何法律,都有个“生效期”。对生效期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事物,有个法律适用的“常识”(又是“常识”)。原则上讲,可以不适用。这是法理。“P事儿”就是到此结束。

其它的理由,维护也罢、指责也罢,都属于幼儿园孩子“告老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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