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鹏归 于 2006-2-06, 05:11:44:
回答: 您的法理不通,“时态”也不对。 由 mirror 于 2006-2-06, 04:35:34:
这件事情其实很简单,就是争议双方都回到法律条文来,该咋办就咋办。“北大人”扯成“维护历史”那是因为他们没弄清北大的面子并不在Peking上。你倒好,把一个本来“有法可依”的简单纠纷和稀泥成空荡荡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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