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F,你这个茄子法官,跟武汉法官水平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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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uzzify 于 2010-09-28, 17:16:52:

“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10万元买凶,基本上是杀人的价码。
凶手对方玄昌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等来看,也应该是故意杀人。
方舟子跑得快,逃脱了,但凶手的作案工具是“升级”了。

不知道你根据什么说“肖不是要杀他们”,莫非你是肖肚子里的蛔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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