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J.D.的等级问题--多言无益,还是看看法学辞典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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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虎子 于 2005-3-12, 00:12:14:

根据《韦氏法学辞典》( Merriam-Webster's Dictionary of Law 1996)“Juris
Doctor”一条,J.D.是“法学院所颁发最低一级的学位”:

“The lowest degree conferred by a law school”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这个链接,原文非常短:

http://www.answers.com/topic/juris-doctor

根据这段叙述,J.D.是1969年才取代LL. B. 成为法学院颁发的“本科学位”(first
degree)。

其下的一段引自Wikipedia的叙述比较长,也讲得更具体。内中也提到J.D.的这个Doctor乃
是专业头衔,与M.D.相同。看过这两段叙述,有关这个问题的争议就应该可以落幕
了。J.D.在社会上、在法界所受重视的程度,和已经有J.D.学位的人会不会再去念
LL. M.,是社会上、法界对J.D.的评价,以及J.D.本人的取舍,与J.D.学位在法学
院的客观等级无关,更和进法学院之前拿了什么学位无关。

当然,尽人皆知,能进入美国的法学院,已经非常的不容易,能进哈佛的法学院,
更是难上加难。这个J.D.,要花的力气肯定比某些专业的Ph.D.还要多。但是事实终
归是事实,J.D.既是本科学位,就不该硬说自己是“博士”。许先生即使只说自己
是哈佛法学士,别人一样会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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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D in the US requires a 4 yrs degree first, no one can get a J.D degree - steven (248 bytes) 2005-3-12, 15:34:33
  • 从字典的解释看J.D. - tianxin (1797 bytes) 2005-3-12, 14:42:46
  • That's right... - Dominatus (160 bytes) 2005-3-12, 0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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