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答对结果了,原因有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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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oresight 于 2009-11-19, 15:44:48:

回答: 昏昏不在的日子有点无聊。 来个法律常识题吧 由 foresight 于 2009-11-19, 14:23:19:

乙公司赢了。
判决理由是:甲公司作为建筑公司,应该知道怎样正式地向乙公司询问,得到乙公司的正式答复才能开工,而不是随便询问乙公司的某个员工。 乙公司在当地的负责人的任何答复都不能代表乙公司。
事后,那位负责人很快就被解雇了。公司觉得这样的事他应该向总部汇报,不该自行答复,造成恶果。
这让我想起了中国法官认为那位育龄孕妇应该知道到正规医院去检查是否怀孕,而不是到街上去找中医把脉。遗憾的是,即使这样,中国法官也没法判决该中医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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