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站方解除对我的原有ID的封锁,如果你们认为彼此有谈话的必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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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ome 于 2008-12-04, 20:40:01:

1) 关于域名的事情

我有说过把域名给任何人了吗?不符合事实的话请方先生收回。

“有意者可以跟我联系”,但我已明确拒绝了某些不值得信任的人的联系。其中有一个就在坛子里,他会自己站出来说的。

方先生如果需要这个域名的话,可以直接说的,这也不丢面子。
如果不需要的话,大家也不必费心。如果方先生要而我不给的话,方先生可以尽情的骂,完全公布我的名字也没关系。非要搞个第三者的话,倒是显得方先生没气量。


2)关于读者网的网站是否是“镜像网站”的问题。

按照读者网昨天近500份的网上调查来看,“是”和“不是”基本上各占50%(尚未进行完整的计算),这是大众的意见,我无法否认。

同时,针对是否是“镜像网站”现在已经出来了许多标准,方先生和Robin(老兵)等已提出了自己标准,是否合理大家自会评判。希望各位也想想不同标准下的“镜像网站”所承担的义务是否相同。

读者网自建立一来,就一直在每一页上写着“sponsored by jp-life.org”, “supported by xys-reader.org”,而不是“近日在镜像新语丝网站时,在每一篇文章后面都擅自加上“受XXX赞助”的广告字样。” 不知各位以前怎么那么糊涂,不发表意见?难道就因为现在网站变为“supported by”一个方先生不愿见的网站,我就要被骂得狗血喷头?希望信奉理性的太蔟等人出来辨析辨析。


又及,我拒绝接下来以更换ID的方式就网站事宜进行讨论。

附:

引用:
读者网”把新语丝的文章全部搬过去,居然否认是在镜像新语丝。当初来要求我授权时,我给的条件就是“不对文章做筛选和改变文章内容”,在文章后头插广告居然不叫“改变文章内容”。从开办到现在一直在利用新语丝,还要继续违法镜像新语丝几天,准备把域名送给任何人,包括小德张、白痴秀才之流都可以去要来办骂新语丝的网站,世上有刘某这么无耻的人,今天算是见识了。
新语丝的几千篇文章、我在新浪博客的几百篇文章原来都附有“读者网”的域名,现在看来只好尽量删除。

引用:
 声明:“读者网”侵犯新语丝的版权,必须立即关闭

  今天发现原“新语丝读者网”(xys.xys-reader.org)近日在镜像新语丝网
站时,在每一篇文章后面都擅自加上“受XXX赞助”的广告字样。我们虽然欢迎
其他网站对新语丝做镜像,但前提是不能改动新语丝的内容,不能擅自在新语丝
文章中插入任何形式的广告。“读者网”的所作所为已侵犯了新语丝的版权,必
须立即关闭。我们同时声明,该网站的赞助者与新语丝毫无关系。

又,由于“读者网”在已停止更新的“读者网”方舟子博客的每一篇文章上
强行做广告,该方舟子博客即日起全部删除。(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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