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第4.4和4.5条,我们无法说移交就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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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xyz007 于 2008-11-26, 20:07:06:

回答: 看不到。贴出来吧, 由 ziren 于 2008-11-26, 20:04:56: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xys-blog?hl=zh-CN


新语丝读者博客网站服务条款

1. 词汇定义


1.1 “网站所有者”为维护本博客网站系统的志愿者团体。欢迎“网站注册用户”加入该志愿者团体。建站初期,由网站建立者xfliu及yan全权代理。

(注: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期,此志愿者团体将依法登记为非营利组织(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届时本服务条款中“网站所有者”将为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NPO)。)

1.2 “网站界面”为本博客网站的网页浏览以及管理界面。
1.3 “网站注册用户”为接受此网站服务条款,愿意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并且通过网站的注册的人。
1.4“网站服务期间”为本网站向“网站注册用户”提供服务的期间。


2. 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期间

2.1 本服务条款为 “网站所有者”和“网站注册用户”的约定,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2.2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网站服务期间”。“网站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保护请参考4.5。

2.3 本站根据“网站所有者”的人力物力等因素,以半年时间为单位来确定网站服务期间。网站服务期间需在当前服务期间结束一个月之前确定并公布。
2.4 当前的服务期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9日。
2.5 “网站服务期间”在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控事件的影响,或是在网站所在地的法律要求下可能提前结束。

3.“网站注册用户”的资格取得和放弃

3.1 希望成为“网站注册用户”者,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接受服务条款,经过“网站所有者”同意以后,取得网站注册用表示信息(ID和密码),即成为“网站注册用户”。
3.2 “网站注册用户”可以在任何时候不接受服务条款,即放弃用户资格。放弃用户资格以后对以前作品的处理,根据6.2条规定。


4. “网站所有者”的权力和义务

4.1“网站所有者”有权修改此服务条款,但修改以后的条款要在网站内公开,并且特别注明修改之处,在三十天之内,没有超过三分之二的 “网站注册用户”表示反对的情况下,视为全体“网站注册用户”接受修改以后的服务条款,新的服务条款方可开始生效。
4.2“网站所有者”有权随时修改“网站界面”,但修改以后的“网站界面”不能让“网站注册用户”的写作成果无法访问。
4.3“网站所有者”有权对“网站注册用户”停止提供服务,但仅在 “网站注册用户”违反此服务条款的情况下。
4.3“网站所有者”有权在“网站注册用户”发布如下不当内容时对文章或用户进行屏蔽,但同时须在24小时内在站内通知。

* 没有逻辑,歪曲事实的文章
* 其他“网站所有者”认为不妥的文章 (参看本站不欢迎的文章)

4.4 “网站所有者”有义务维护“网站界面”系统在约定的服务期间内长期正常运行,但下列情况除外:机器硬件故障等互联网服务商的原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4.5 “网站所有者”有义务维护“网站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等)之保密性,除了在网站所在地(目前网站运行于日本)的法律机关的要求下,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网站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网站服务期间”结束后,原“网站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亦受到保护,不得公开。


5. “网站注册用户”的权力和义务


5.1 “网站注册用户”有权使用“网站所有者”通过“网站界面”提供的服务。
5.2 “网站注册用户”有权在任何时候不接受此服务条款,并停止使用网站的服务。对于以前发表的作品,如果不提出删除要求,将继续保留在网站中。
5.3 “网站注册用户”有权在本博客系统发表任何言论,但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5.4 “网站注册用户”有义务接受此服务条款。
5.5 “网站注册用户”有义务对自己的文字作品负责,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

6. 作品的著作权

6.1 “网站注册用户”在本网站发表的任何作品,著作权属于原始作者或作品的合法的著作权所有者。
6.2 本网站享有刊登使用“网站注册用户”在本网站发表的任何作品的权力,并且可以向其他网站授权刊登。

6.3 其他网站在表明文章出处(“新语丝读者博客网”)以及文章作者的前提下,可以转载本网站文章。

7. 免责事项

7.1 “网站所有者”对因为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控的因素等造成的数据丢失不承担责任。
7.2 “网站注册用户”发布的文章带来的法律问题及纠纷等由其作者承担。


8. 未定事项
8.1 服务条款中未定事项,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8.2 得到三分之二的 “网站注册用户”认可的事项,应该加入在服务条款中。


9. 标准文本语言和适用法律
9.1 本服务条约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适用“网站所有者”实质所在地之法律。


最后更新: 2008/4/17

最后更新: 2008/09/25






所有跟贴:
  • 只有home和我有用户登记信息的权限。并不是管理小组所有人都可以看到, - xyz007 (543 bytes) 2008-11-26, 20:27:54 (278189)
  • 我们最多就是有进入维护小组博客的权利,此外没有其它权利, - 寻一正 (30 bytes) 2008-11-26, 20:24:58 (27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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