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以为你们有多少保密的“个人信息”老方不了解?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ziren 于 2008-11-26, 20:25:18:

回答: 因为第4.4和4.5条,我们无法说移交就移交。 由 xyz007 于 2008-11-26, 20:07:06:

搞的煞有介事。既然打着新语丝的牌子,还要对新语丝的主人也“…不得向任何人提供…”?
我奇怪的倒是你们对读者网的博主、博文有没有这样条条款款的约束?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