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问题,我们的想法是,尽量简单网站移交的工作量,做好新的网站域名的指向就可以了,其实也已经调试完毕了。
程序使用权限,请看我发的说明文字,还有备忘录草案中:
(这是一个草案,没有定案。最早的版本中还有修改的话要通知这样的意思,后来删除了)
2. 对象网站的代码
2.1 对象网站的”新语丝文章检索”部分,程序均为X.Liu开发,X.Liu 同意无偿提供给新
语丝网在非商业目的场合的使用权;软件所有权等其他权利予以保留。
2.2 对象网站的“德赛读者网Blog”部分,其代码由X.Liu 基于开源模式开发, 已经公开的代码
继续保留公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