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布(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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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angming 于 2007-07-03, 06:58:33:

回答: 我发布(二十四) 由 fangming 于 2007-07-03, 06:57:32:


一、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本人将起诉状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2007年4月16日本人打电话询问,立案庭周法官说本案不受著作权法管理,我说民法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条款,不受著作权法影响,提出《国家统一法》作为本人研究成果具有知识产权,周法官打断我的话,说法律她都知道,之后放下电话。本人继续打电话联系。2007年4月18日周法官接电话说让我继续等通知或裁定书。
本案的实体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十四条、九十七条、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二十一条、一百零一条等法律条款。
本案的程序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等法律条款。
本案是公民权利诉讼,实质含义是本人代表中国人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相应公民权利条款进行的诉讼。
三、2007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本人首创提出《国家统一法》具有世界性知识产权的意义,对世界各国都有借鉴意义。联合国组织、世界各国政府有维护知识产权的责任与义务;也有确认知识产权的责任与义务。本案核心知识产权性质毫无疑问。本人相信中国人民、海外华人、世界各国人民同样希望确认是本人一个中国平民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还是中国人大代表、教授、教育局长周洪宇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
2007年4月26日是本人提交起诉状一个月,本人打电话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周法官说根据上级指示不受理也不给不受理裁定书。
四、2007年4月28日本人将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信件传真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29日再次将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信件传真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五、2007年4月26日至2007年4月30日本人一直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要求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办事。
六、2007年5月1日本人将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信件相应内容的信件在辽宁省邮政局北站路营业厅特快专递寄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ER425187537CN)、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ER425187510CN)、国务院总理温家宝(ER425187554CN)、国家主席胡锦涛(ER425187347CN)。
请中国国家主席、中国政府、中国人大、中国法院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严!

李文利
2007年5月2日于中国辽宁

(附件一份,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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