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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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angming 于 2007-07-03, 06:59:44:

回答: 我发布(二十五) 由 fangming 于 2007-07-03, 06:58:33: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秦正安院长:

本人2007年3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现在相应法院电话打不通。
请北京高人民法院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法院尊严,坚决纠正违法行为!


李文利

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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