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糊涂了——“然而被告至今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洛杉矶时报》的文章是自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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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Palmetto 于 2007-04-28, 18:38:18: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有“然而被告至今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洛杉矶时报》的文章是自费广告”之句。难道找出该报纸看看,它是否在广告页上,或请该报编辑出具一个证明也那么费劲吗?另外,“经查,2004年12月10日教育部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并没有方是民所说的原话,是其自行编造。”我不相信版主有胆编这种话,是教育部官员反悔了?真丢人。
活见鬼,这种板上钉钉的事也能被人民法院恶搞个天翻地覆,令人沮丧。上高院吧,看看是否有“青天”?——再见鬼,都什么年代了,还在盼“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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