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第6条中英文差别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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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6-5-09, 19:46:18:

英文:
Attempts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 in the absence of proper investigation, by making personal attacks anonymously in public, or to spread rumors are not acceptable and should be discouraged.

中文:
在缺乏适当调查的情况下,任何企图误导公众或利用新闻媒体去求得偏袒支持,或匿名进行公开人身攻击或传播谣言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必须加以制止。

翻译者将“by making...”这个状语翻译成了并列句的第三句、多加了并列句的第二句“利用新闻媒体去求得偏袒支持”。

正确翻译:
在缺乏适当调查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匿名公开进行人身攻击(的方式)来影响公众舆论,或试图传播谣言,是不可接受的,应当加以制止。

英文中的“to spread”似乎应当是“spreading”。如果这样,则翻译成:
在缺乏适当调查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匿名公开进行人身攻击或传播谣言(的方式)来影响公众舆论,是不可接受的,应当加以制止。

不知道签名的120位科学家是否看到了这个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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