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啊撒 于 2006-1-28, 00:55:14:
看了《新泰克公司关于丘小庆“造假事件”内部文件公开(三)》,个人觉得,小庆与新泰克公司的纠纷是商业纠纷。专利转让都有“As it is”之说,因此,除非他们当初的合同上写明“在新泰克公司重复出专利的结果之后付费”,否则,即使小庆的专利有假,新泰克公司也应该付专利费。在美国就有一种叫做预言性专利,谁保证能实现?专利拥有者不需保证,专利局也不需要保证,但买主需要做自己的判断。
专利的作用是排他,而不是实用。
从那分《内部文件》可以看出,新泰克公司基本上是一群法盲。他们的所作所为,基本上是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