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吴礼 于 2006-1-28, 10:30:37:
回答: 小庆事件随想 由 啊撒 于 2006-1-28, 00:55:14:
据我的理解,在美国如果你卖东西给人家,明知这货物不是对方所需要的,而且对方没有能力来判断,还是交货收钱,对方可以以你没有good faith为由来告你。当然这主要是双方信息不对称很明显,如股票经纪人向家庭妇女推销股票等情况。
也许这是新泰克的代理人要说他们是“土包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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