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吴礼 于 2006-1-27, 22:22:13:
回答: 丘导弹事件四年回顾,到底谁有猫腻? 由 阳明 于 2006-1-27, 21:32:22:
川大的说法是:新泰克付钱是换取专利权,并不保证能制造产品。新泰克没有否认这种说法。他们只是搞不清专利和实际工艺的区别。
但是很显然新泰克原先的用意是要川大提供技术指导,直到至少能重复丘所报道的实验结果。川大也应该清楚,提供对方不能重复(不管是对方水平还是别的原因)的技术信息对于对方是毫无价值的。但川大利用了新泰克的无知白拿了人家的钱。虽然法律上不可追究,但还是很可恶的行为。
新泰克也太贪心一点。本来可以让丘自己去申请专利,然后自己开发出产品再付专利费,不用一开头就付钱。他们的做法是买断专利,即有exclusive right。但是一个声称那样有价值的发明,怎么会二百万就买断了呢?
现在,我想新泰克有上中下三策。
上策是接受川大的提议,拿回已付的钱,中断合作。至于自己花的研究费用,只好当成学费了。
中策是和川大再签协议,让川大帮助到重复出实验为止。川大也许会接受,因为这样可以洗刷学术作假的名声,也可以再拿一笔经费。但是如果这个成果确实是子虚乌有,那么也就此路不通了。
下策是鱼死网破:一方面到国际上去闹学术作假的事,一方面保有目前的几个专利。虽然这些专利不能变成产品,但可能包含足够的关键技术,使川大或其他任何人不能再进行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