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同命同价是荒唐的,这不是国家赔偿而是商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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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阳明 于 2006-1-24, 10:55:12:

回答: 三少女遭车祸“同命不同价” zt 由 田牛 于 2006-1-24, 09:5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合理的.

1.这类赔偿和国家养老金算法应该类似.

2.即使不按城乡平均收入算,而按个人所得税来算,也要制定个人所得税的平均数.所以才会有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并实际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村居民.

3.即使精神损害同命同价.精神损害+劳动力价值的赔偿=实际赔偿 也会同命不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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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然能整出个“商业赔偿”,不可思议。 - mirror (534 bytes) 2006-1-24, 1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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