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赔偿对象或(死亡者父母)的生活区域其实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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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阳明 于 2006-1-24, 14:53:09:

回答: “事故赔偿”比那个“商业”要好听。 由 mirror 于 2006-1-24, 14:27:23:

1.取证问题
2.城乡结合部问题
3.流动问题
4.生活时间段问题
5....

你可以说这个案子很简单,很容易判.但换一个案子呢?全国范围内无奇不有,国家的标准只能有一个.

象那个重庆市高院拟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指导性意见》,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并实际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村居民,其损害赔偿标准有望和城镇居民大体一致。

为什么还没有出台,可能就是因为担心和国家统一法律不一致的问题.地方法不能压过全国法.

压死白压不也反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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