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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6-11-10, 15:09:20:

回答: 西翻案一审判决书(搞笑版节选) 由 Yush 于 2006-11-10, 13:59:05:

(二)关于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院长的获奖排名
  原告认为,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院长于2004年5月31日获得“首家最值得美国高校研究的中国民办大学”、“最受美国高校尊敬的中国民办大学校长”;2004年10月4日,西安翻译学院在美国五十洲高等教育联盟中国大学排行榜评选中排名第十,丁祖诒在最受尊敬的大学校长评选中排名第二。以上获奖、排名分别有获奖证书和《洛杉矶时报》2004年10月4日B6版刊登的消息为证。被告认为,经被告和一些媒体的调查,上述获奖、排名系是原告或与原告有利益关系的人所颁发,连教育部发言人也宣布所谓“《洛杉矶时报》的报道”乃是一则自费广告。《洛杉矶时报》刊登的消息系“假新闻”。

  本院认为:被告北京科技报和方是民对原告的获奖排名不持异议,只是认为《洛杉矶时报》获奖排名消息是自费广告。获奖排名消息是自费广告不能否认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院长获奖排名的事实,并且被告至今也无来自《洛杉矶时报》的证据证明发布广告者就是原告,仅凭教育部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不足以证明系原告自费广告。因此,《洛杉矶时报》刊登的消息不是“假新闻”也不是自费广告,原告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院长获奖排名的事实成立。

(三)关于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院长的获奖时间
  被告认为,“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注册于2004年5月26日,5天后即于2004年5月31日,“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就完成了“对美国高等院校调查”和“对中国民办大学进行研究”,为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院长颁发获奖证书(“首家最值得美国高校研究的中国民办大学”、“最受美国高校尊敬的中国民办大学校长”)。原告认为,原告不知道2004年5月31日这个时间是从何而来,不知道被告的5天时间是从什么地方计算出来的。由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颁发给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院长的荣誉证书(“中国大学排行榜评选中排名第十”、“最受尊敬的大学校长评选中排名第二”),是在2004年10月4日,根本就不是被告所说的5天。他们在文中的5天之说纯粹是为了诽谤西安翻译学院的声誉而自行捏造,是真正的为了达到诽谤的目的,丧失良知,不择手段。

  本院认为:被告北京科技报和方是民对原告2004年10月4日获两项排名奖的时间不持异议。被告仅凭另一次获奖时间是2004年5月31日不能得出文章中所说的“只用了5天时间”的结论。因此,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院长获得的荣誉,是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经过问卷和调查得出的,被告北京科技报和方是民所写的5天之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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