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不该因P-rule被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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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冰冰 于 2006-09-04, 15:45:48:

看到方舟子下面帖子给出的连接,是说有洋人不承认北大的语法。
但是仔细看看这个连接就会发现全文很长,很客观,属于学术讨论的性质,作者Arnold Zwicky 并没有叽笑北大的意思,P-rule也不是Zwicky发明的。作者说的no p-rule(大学的 正式 的 书面语 名称是介词性prepersitional form)是说根据现在美国大学命名的例外情况来看,并没有这个语法规则。

但是这个语法规则到底存在不存在呢?偶认为确实是存在的,请看文中下列证明:

1, 除了几个例外(Indiana, New Jersey, New York, and Ohio)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University of X

2,在英文语法更传统的英国,带地名的大学的官方名称都是University of X(当然非正式情况例外)

3,加拿大大学命名比美国更介词化(除Cape Breton University和其他少数例外)如:
University of University of Alberta, British Columbia, Manitoba, New Brunswick, Ottawa, Prince Edward Island, Saskatchewan, Sudbury, Toronto, Victoria, Windsor, Winnipeg, 等。清注意,加拿大的University of Ottawa 就没有人说成是Ottawa University。

其他英语国家如Australian,New Zealand or South African India:从网上看澳大利亚似乎是一式的university of X

从上面可以看出university of X确实是有地名的大学传统的命名法,是英语的习惯。其实,偶认为语法就是一种语言的传统用法和习惯有些语法很严格,你不符合就不行,有些就不那么严格。即使严格的语法也常常被打破,语言学历史上breakingthe rules的东东太多了,语言本身就是不断的破除规律的,破除语法的。偶认为这个命名法实际上在美国这个提尚自由的国家开始有打破。其他国家比较少。不能因为一个英语习惯或语法现象有被打破的迹象,有反例,就否认这个习惯用发或语法现象呀,逻辑上说,一种语法现象在变换的时候不常是和反例并存的么?一般说来一种语法现象常常是先有口语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正式的书面语的变化。这也符合北大关于大学命名的说明。现在有些大学把自己的名字起的跟传统的名称不一样,并不能否认没有这个传统命名法(或语法),也不能拿来讥笑北大没有语法知识。最多,至多只能说北大的语法过于拘泥传统和保守,没有与时共进。偶认为要想笑话北大英语,最起码应该说明英文中根本不存在这种“正式、书面“的命名法。要是严肃一点地探讨,偶认为,要笑话北大的“贻笑大方”就应该要否认,在大学名称的remodifying form出现之前prepositional form 一直是绝对主导的语言现象才说得过去,偶认为这只有语言学家在查证历史的基础上才能办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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