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判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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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奕豹 于 2006-07-31, 09:43:59:

回答: 驳斥武汉江汉区法院的荒唐判决 由 方舟子 于 2006-07-31, 08:58:25:

被审判的是谁?

-奕豹-

(一)

在法庭上被审的,有时往往是审判官本人。

比如:1937年6月11日.江苏吴县,江苏省高等法院。

高院审判官方闻(方):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

救国会会长沈钧儒(沈):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审判长的话,被告不能明白。

方: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

沈:我想抗日统一,当然是人人所同意的。如果因为共产党说要抗日,我们就须说不抗日;共产党说统一,我们就须要说不统一,这一种的说话,是被告所不懂的。

在这里,不用多说话,被审判的正是是审判官自己。

(二)

69年过去,换了人间。

但也千万别以为,在今天的人民法院里,审判长只是审判别人的。

比如:1996年5月29日年安徽省医院由于人为追求母乳喂养,使新生儿陈子菁饥饿而造成永久性脑损伤,并刻意隐瞒真相,被家属告上法庭。

2000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家属对医院没有出示陈子菁的血糖化验数值提出质疑,并再次要求查阅原始病历以核实证据,但法庭拒绝了李文峰的要求。2000年9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法院认为,陈子菁在庭审中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病情确实由饥饿引起,故省立医院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陈子菁的诉讼请求。

家属上诉到高院。

2001年4月1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没有查证原始病历的情况下,同样以陈子菁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陈子菁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为什么?
答案在2004年2月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立医院的一次“和解笔录”中,“这个案件的处理,我们要考虑大局,从维护安徽的形象和医院的窗口形象(出发)。现在不能讲医院有过错”

2006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调查中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 他们找到了1996年6月6日陈子菁生化一套化验报告单的原件,发现陈子菁血钙正常,而血糖却大大低于正常指标,因此可以断定安徽省立医院是故意将血糖数据遮盖。

第二, 调查发现,陈子菁呼吸困难伴抽搐30分钟的事实基本成立,而安徽省立医院为逃避责任,有意将抽搐时间涂改成5分钟。

第三, 法院向司法鉴定所送审的材料有不真实的情况,法院应该调查取证,却未做调查,并以此作为定案依据,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面对最高检察院的抗诉,原定于2006年5月11日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陈子菁诉安徽省立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 因故推迟。

在这里被审判的不仅仅是安徽省立医院。

(三)

今天在网上读到了江汉区法院的判决。

同样,这场官司审判的不是肖传国,也不是方舟子,而是审判长吕瑛本人,他作为一个法官的公正,他作为一个人的良知。

是“关于原告是否在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及国内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两处任全职职务的问题”比安徽省立医院的CASE更扑朔迷离吗?

难道原告没有用会议摘要冒充学术论文吗?

难道“AUA年会会议摘要竞赛奖”就是“国际Jack Lapides神经泌尿特等奖”?

原告说2000年6月30日获得美国泌尿学会Pfizer学者奖,而被告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上发现了所有其他获奖者而唯独没有发现原告的名字。这难道不应该引起审判长警觉并采取相应调查吗?

一个审判官居然能认为“肖氏反射弧”理论是客观存在的!理由是国际上有获奖证书,国内有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国内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那么陈进和他的汉芯一号呢?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多得去了。

吕瑛的本院居然认为:国际期刊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而不是国外期刊。颟愚有如69年前江苏省高等法院审判官方闻。

(四)

江汉法院的吕瑛判了方舟子败诉。

但是肖传国的麻烦远没有随着吕瑛的法槌落下而逝。

因为挑战他的不是方舟子,而是以他的大名而冠名的国际创新-肖氏反射弧。

邱小庆和肖传国的恶手就是太张扬了,他们在公众面前要保持他们的面子,就得兑现他们的邱氏多肽肖氏弧。

一切都会过去,唯有真理永存。

(五)

往前走,方舟子。

我们这里很多人都支持你。

2006年7月31日于上海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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