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伯教授的问题主要是混淆剽窃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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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ddie 于 2011-08-11, 11:16:58:

没有时间长篇大论(因为细节还是复杂的)。主要的区别在于剽窃是把别人的东西拿来做为自己的贡献,侵权则是未经允许复制他人的作品。

斑竹的文章没有把那些内容作为自己的东西,故而不是剽窃。文章对根伯的理论介绍用的是复述而不是复制,因此没有明显的版权冲突。但版权问题还要看细节,也就是“相似度”。根伯提出的几点中,大概只有论点叙述中“顺序相同”能够站得住脚,可以在法庭上辩论。其他的大体都不成立。比如俺不明白他坚持斑竹没有使用自己的例子而沿用了他的举例。他会举“气功”做例子吗?

今天看到的所谓90%的数据更不知道他从哪里来的。把斑竹的文字数一数,即使把所有与他的理论有关的文字全算成抄他的,也达不到90%。作为老教授,指控如此不严谨也够惊人了。

这里还没涉及关于fair use的讨论。

是否侵权与是否剽窃完全是两码事。前者上法庭算账,后者才在学术圈子里或公共舆论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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