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大前提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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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ullet 于 2011-05-02, 21:53:34:

回答: 刘的论文我就讨论到这里。我的观点已经完全表明,到此为止。 由 BerkeleyWolf 于 2011-05-02, 21:09:21:

1:我没有中土硕士,我无法理解大家说的这么大规模的抄袭,在2002年是普遍而且正常的。在2002年我已经是完全美国化的学术标准了。

【以法律为准绳的大前提错了。刘的硕士论文是否抄袭应该按照当时中国实际通行的学术规范为法律的准绳,而不是其它地方或时期的学术规范。给出文献但没改写或加引号引用以前在中国肯定不算抄袭。所以,你首先按美国化的标准咬定是抄袭,这大前提错了。】

2:我认为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是剪刀+浆糊,和我的泰山“大作”相比,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刘的论文用了80个原文而已。小学作文都不应该这么抄。

【主题、结构是自己的,用80篇文章作素材写出的文章完全可能是一篇很有原创性的开山之作(当然,我不是说刘的硕士论文就是这样很有原创性的开山之作,这篇硕士论文的创新性有多高是另一个问题,不在这里讨论的范围)跟你仅把作者名字换一下的一对一照抄的完全是两回事,你这是100%的抄袭。当然,你理解不了这一点,This is beyond your intelligence,这个不能怪你。】


3:对打假有敌意的人士试图用这个来绑架方舟子,这种绑架我是不赞同的,也认为是卑鄙无耻下流的。

【完全同意。】


4:但是我对于一个论文是否抄袭,是不以举报人的动机决定的,只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大原则是对的。你的错误是援引法律条文不当,因此,你的结论是错误的。】


5:我不认同方舟子说的刘的论文不在打假范围之列。刘的论文事情现在的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关注之高,我想是前所未有的。至于这个影响是不是无耻下流的对手制造的,都不重要。


【刘的论文肯定不在打假范围之列。首先,方以前没打过未发表的硕士论文文字“抄袭”的假。其次,即使有问题,夫为妻隐,直在其中。没有丈夫揭发老婆的道理,这有违人道。】

6:我不认同刘菊花的《问心无愧》,也不认同方舟子《大学生不必写毕业论文》的应对。

【我认同刘菊花的《问心无愧》,不认同方舟子《大学生不必写毕业论文》】


7:我是新语丝的老ID,坚定的支持者。不管这里的人如何谩骂我,我都会来这里坐坐的。我不会因为这个否定方舟子和新语丝。这仅仅是一些不同意见而已。


8:我的讨论到此为止。删帖子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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