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haole 于 2005-4-08, 02:40:27:
回答: [转载]拒绝接受对本人的处分决定 由 littlebird 于 2005-4-08, 00:37:50:
1. 丫脑子怎么长的,杀人还能“有前因后果”呢,受法律法规惩罚,该法是唯一依据,不顾顾及前因后果。前因后果中人员如涉违法,同案或另案处置。
2. "我并不是伙同yyy同学“作案”:从事同一行为、针对同一对象,就能构成伙同。按契丹语法,“保卫处工作人员”可以是单数,也可以是复数。
3. "bbs上不乏有这样的帖子":天下没有抓住的罪犯多了去了。他人违法犯罪未受处置,完全不是你违法犯罪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