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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OldMountains 于 2010-11-12, 02:36:16:

http://www.xys.org/forum/db/7/227/95.html

关于奖金是否独吞,版主评公开信已作澄清:一是邓的两次说法确实存在明显矛盾,二是“如果邓晓芒所说属实,分给了杨先生,我愿为在微博上引用别人的说法说他'独吞奖金'而道歉。”所以,这里只有等待当事人(杨)的澄清,对不对?

关于“自己拿去报奖独吞荣誉”。我不明白你在反驳什么。你的“原始文件”链接,不是一本成果介绍吗?2009年上架的书。看不出出版时间。按版主说的,当年教育部发的红头文件最早,武汉大学的名册应该一样早。而邓晓芒举证的2007教育部版本是第三。你这个大概得排第四了?怎么是原始文件?

不管怎么说,如果说前面文件有错误,后面更正了,那么正常思路是,解释为什么会有错,怎样更正的。如果确实不知道,那就说不知道。但是,强调说根本没法报两个人,那么逻辑结论就是根本不应该出现杨。对于后来杨如何又出现了,一点解释力都没有。

你说“‘获奖人’这个概念不清楚”。你是不是想说校译者也许不应算获奖人?但连邓都承认杨应该也获奖,否则他强调奖状上写了杨不就滑稽了?这个“获奖人”概念怎么不清楚?你提出了邓和方都不认为成问题的问题。

其实真要质问“获奖人”概念,你倒是应该要求邓澄清。奖状上写的杨校,与红头文件上其他作品的多名共同列名获奖的情况到底有无不同?有不同,到底是什么不同?没不同,那么邓在辩解什么?力图说明他没法报两个人,结果莫名其妙杨还是获奖了,但不是他的本意?

最后,你说:“既然获奖是成果,为什么要‘自己拿去报奖’”。我读了三遍也不懂你在质问什么,质问谁。对不起。

至于“背人”,我没看到方用这个词指责邓。按你说的,方说的是“自己拿去报奖”。那个意思显然是未征得杨的共识,而不是背着学校。对不对?你强调邓通过学校正式报了,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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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遍,获奖人的概念还真是有点玄妙,妙处是要邓澄清的!

邓认为校者该不该共同获奖?如果不该,那么强调各种困难完全不必了。就说应该自己一个人获奖好了。

如果该,那么同一届其他作品中有共同作者一同获奖的,邓杨为什么不能做到?如果那只是文件错误,其实杨还是共同获奖了,那为什么又要强调那么多没办法报?想说明什么?杨这个获奖,和其他作品的多人获奖,在教育部眼里到底一样不一样?

其实,显然杨远非一个校者,选集和全集的署名,二人不是掉换了吗?那么是否应当等同其他作品的共同获奖情况去办?为什么邓遇到了别人能解决而他无法解决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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