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有可能判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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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xh 于 2010-10-10, 22:24:36:

回答: 从媒体的反应来看我方还是胜利了,虽然这不能改变我谴责当局处理方法的态度。 由 我是西尔斯 于 2010-10-10, 22:16:52:

因为这确实不是“寻衅滋事”。

如果那样,检方可不可以再次起诉,但罪名改成“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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