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媒体的反应来看我方还是胜利了,虽然这不能改变我谴责当局处理方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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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我是西尔斯 于 2010-10-10, 22:16:52:
胜利的原因:
1. 各方对基本事实即肖传国雇人行凶没有争议。肖传国律师一句“我认为这是一个把故意伤害的事实作为寻衅滋事的事实来指控的。”简直把我笑喷了,因为说得很对。
这篇文中观点几成公论
http://www.21cbh.com/HTML/2010-10-11/1NMDAwMDIwMDM1NA.html?source=hp&position=recommend
2. 事后媒体没有封口,报道了各方意见及第三方评论。
JFF说得对,当局这回大失分,进退失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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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和咱们这樑子是结下了,以后一是要紧紧盯好他,二是有事没事掏出来把玩一番。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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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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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22:34:01
(500927)
二审有可能判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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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h
(89 bytes)
2010-10-10, 22:24:36
(500915)
中国应该没有double jeopardy, 所以政府是可以重复起诉的。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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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lrider
(0 bytes)
2010-10-10, 22:29:15
(500920)
我有点理解e6对摸鱼帮的痛恨了:没有一个统一的理念和标准只能是拆动墙补西墙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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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尔斯
(0 bytes)
2010-10-10, 22:23:08
(5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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