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山,虽然你讲得很有道理,但是你的出发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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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ames_hussein_bond 于 2010-03-24, 22:55:32:

抄袭不抄袭其实不是关键,关键是松鼠会不喜欢方本人,而所谓抄袭的指控只是一个借口而已。所以你的"无罪推定"的出发点就是错的,而"有罪推定"有可能更接近事实。请注意那位在说方抄袭之前还有这么一句:
引用:
文章和人是两码事,但人以群分,我们有我们的标准。

说到这儿就已经很明显了,后面跟的话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为"误解"或"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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