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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Palmetto 于 2008-12-07, 18:38:41:

最下面是你的帖子。关于第三点——“3)YUSH看见就私下留言对他说,你这样一说就等于公布了“这名捐款人”的名字了”,YUSH没有这样说:等于公布了“这名捐款人”,而是说:“不就把你自己给卖了吗?”以及“否则你的身份就暴露了。”

见:
Yush Says:(Dec 06, 2008 at 4:21 am)
寻正你就别装神弄鬼了。你一说“寻正将此贴置顶公示后,第二日就得到了处理”,不就把你自己给卖了吗?
Yush Says: (Dec 06, 2008 at 4:44 am )
既然评论发布前需要你先审核,我就给你个私下建议。你赶紧把“对于第三点”删了吧,否则你的身份就暴露了。你自己看看:

注:
送交者: whoisthat 于 2008-12-07, 10:36:17:
现在才明白是什么回事,怎么会有这么傻的人?
1)先是基金会给“一名捐款人”回了贴,但帖子里并没提已经给“一名捐款人”匿名的事。
2)然后寻正就回基金会的贴说,一个星期前“这名捐款人”让你们匿名你们没匿,我帮他一置顶第二天就匿名了。

3)YUSH看见就私下留言对他说,你这样一说就等于公布了“这名捐款人”的名字了,GOOGLE缓存一对比就知道。

4)然后寻正就把YUSH这个留言显示出来,大骂YUSH要公开他寻正的身份。

5)再然后寻正就说要对基金会泄露他身份进行法律行动。


怎么会有这么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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