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本案中第一个指控“猥亵罪”的个人和媒体揪出来,统统打成小人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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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igcat 于 2008-11-05, 07:46:56:

回答: bigcat说的对,“猥亵罪不成立” 由 alpha000001 于 2008-11-05, 07:07:12:

小孩子课间玩闹,掐脖子的还有呢,就都是猥亵?还不是自己心理变态,一看是个官员掐了小女孩,以己度人,就说人家是猥亵或者猥亵未遂?

赞一声深圳警方。这样的案子,公众渴望的就是人治,遗憾的是这样的变态心理往往还真的得到满足。

纪律处分则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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