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是方先生试图用舆论来左右正在进行的审判结果,这当然也是签署公开信的所有学者的良愿,……是对司法的干涉,……违背了现代法制中的司法独立原则……试图干涉在审案件……
1. “
方先生试图用舆论来左右
正在进行的审判结果”这句话,主语应改为“《公开信》
http://签署者”,谓语应改为“表达对法院
已经作出的一审审判结果的意见”(未对当时正在或即将进行的二审或其他相关案件发表意见)。如果主语非要用“方先生”,那么“左右”一词要改。方舟子恐怕不会这么不自量力想“左右”吧:)
2. 《公开信》干涉司法、违背司法独立原则,这个说法跟论坛版主删贴封ID的行为违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原则一样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