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到《公开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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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8-11-01, 15:13:14:

回答: 丧心病狂的寻正 由 方舟子 于 2008-11-01, 04:58:23:

《公开信》是方先生试图用舆论来左右正在进行的审判结果,这当然也是签署公开信的所有学者的良愿,……是对司法的干涉,……违背了现代法制中的司法独立原则……试图干涉在审案件……

1. “方先生试图用舆论来左右正在进行的审判结果”这句话,主语应改为“《公开信》http://签署者”,谓语应改为“表达对法院已经作出的一审审判结果的意见”(未对当时正在或即将进行的二审或其他相关案件发表意见)。如果主语非要用“方先生”,那么“左右”一词要改。方舟子恐怕不会这么不自量力想“左右”吧:)

2. 《公开信》干涉司法、违背司法独立原则,这个说法跟论坛版主删贴封ID的行为违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原则一样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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